您当前的位置: 首页 >> 一带一路
-
情暖“三八”节内蒙古工商联慰问…
“疫”路担当,抗疫有我。今天(3月8日)是“三八”国际劳动妇女节,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组织内蒙古四川商… -
呼和浩特市回民区行政审批局多措…
疫情就是命令,防控就是责任。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,呼和浩特市回民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守土有责、守土尽…
索贿90余万后自首 一公司高管被公诉
- 发布时间:2015-01-06 10:46:13 来源:呼和浩特日报
-
身为公司高管,本应忠于职守,却利用职务之便,向他人索要钱财。2014年12月30日,和林县检察院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孙某某提起公诉。
据了解,孙某某在2007年12月至2010年12月期间,担任和林县某大型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管理系统山东省经理,负责山东省范围内产品市场,在细分市场时有提报权。2010年10月份,孙某某以公司要对山东产品市场进行细分,需要花钱疏通关系保住市场为由,向自己管辖范围内的赵某等8名经销商索要钱财。2010年10月至11月期间,赵某等5人分别向孙某某提供银行账户汇款共计59万元,解某等另外3人在孙某某的要求下,每人给孙某某10万元,共计30万元。此外,2010年孙某某让经销商裴某某为公司垫付会议资金,公司给裴某某报销2.7万元后,孙某某又以打点领导为由向裴某某索要2.7万元。经查,孙某某共计向经销商索要人民币91.7万元,上述款项均被其用于个人花销。案发后,孙某某将91.7万元全部退还,并自知罪责难逃,于2013年10月10日投案自首。
和林县检察院认为,孙某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之便,索取他人钱财,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,数额巨大,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,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